福建试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好不好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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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在省发改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制度的出台将有力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持续推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转变,是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的政策保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搭建企业群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让群众不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作为,增强对改革的获得感、体验感。有利于通过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发扬优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检查反思服务环节、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方法、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据悉,该《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好差评”适用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提供的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规定了评价等级和方式。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除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外,其他评价渠道产生的评价数据要实时向“好差评”系统归集。

  (三)强调了评价人信息安全。当事人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建立全省统一评价系统。省数字办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指导省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归集全省“好差评”数据。各地各部门可利用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移动端评价、扫码评价、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价。

  (五)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和教育问责机制。省审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好差评”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好差评”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各单位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各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好差评”工作,并建立教育问责机制,经办件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或者部门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http://fjnews.fjsen.com/2019-11/05/content_30046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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