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校内资源列入惩戒措施

新闻资讯 2年前 阅读:16666 评论:0

  本报长沙讯 5个章节26条款,49个学生违规违纪情形,8条教师不得有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11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魅力之城小学发布了该校的《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从即日起试行,同时成立了学校第一届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和第一届学生申诉委员会。

  据了解,自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后,砂子塘魅力之城小学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率先启动了学校《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研究工作。

  据学校特聘法律顾问伍贤华介绍,这应该是湖南省首个通过试行的校级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共5个章节26条款。内容上,最大的亮点在第二章《适用情形》,对教育部规定的6个方面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比如第四条对教育部规定的“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细化为8个方面,包括无故不完成家庭作业或各科长期不同程度缺作业等。第五条中,将教育部规定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细化为六个情形,包括上课打闹或恶搞等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行为等。此外,在教育部的教育惩戒规则基础之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意见,还明确了学生10个方面的违反本校校规校纪情形,包括私自翻阅同学书包或偷看同学日记,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心灵伤害的;对老师和同学经常撒谎不诚实的;违背公德,随地大小便、吐口水等。

  此外,第十一条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独创性地提出了限制学生一定期限内使用校内相关资源等。同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八个行为,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等。

  与此同时,砂子塘魅力之城小学同时成立了第一届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和第一届学生申诉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成员中,均既有学校教师代表,也有家长和学生代表及律师代表。

  作为砂子塘魅力之城小学第一届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的一员,家长代表周智坦言:“作为家长,我是支持老师惩戒学生的,之前会有担心惩戒的边界在哪、老师的惩戒是不是出于爱。老师不同的惩戒行为完全会带来不同的教育效果。”在细读了学校出台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后,周智说:“我觉得是可行的,但是否能让每一位家长认可,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的适用过程。”      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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