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管理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最高罚十万

新闻资讯 5年前 阅读:372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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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近日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加强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立法明确,相关部门按年度公布共享单车总量调控规模与车辆投放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配置车辆投放指标。经营者应当将车辆动态总量、位置分布、订单数据等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将车辆识别编码按规定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用户关心的押金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在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深圳市第二季度共享单车考核结果显示,企业运营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但遗失车辆及坏车总体规模仍较大,各企业对乱停放车辆秩序管理不到位、响应不及时等问题依然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经营者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的,拟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央广网)

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1908/mwuEBZOOhA461p9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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