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家教服务机构良莠不齐 应制定相应评估规范

新闻资讯 3年前 阅读:18369 评论:0

  针对非营利性家教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现象,家庭教育促进法拟作出针对性规定。

  10月18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发布会上获悉,即将提交三审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草案还规定,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机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此外,草案还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未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地方或者行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或者要求。

  https://edu.sina.com.cn/zxx/2021-10-18/doc-iktzqtyu2110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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