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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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门槛

  中小学教师学历要求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教师法》相比,教师准入门槛有所提升,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相应提高。

  现行《教师法》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等。

  《征求意见稿》在资格和准入一章,对各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现行《教师法》要求,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要求修改为“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进入学校任教时,应当有一年试用期。”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准入门槛上,《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多条从业禁止条款。例如,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情形将被判定为从业禁止情形。

  待遇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保障和待遇方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师可以享受的补贴、优惠等。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师提供优先服务。

  表彰

  拟设立国家教师奖、人民教育家等称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纳入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中。

  ■综合央视、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

  https://www.sohu.com/a/504350874_118779?scm=1007.40.0.0.0&spm=smpc.ch25.fd-news.17.1638241745901dvXyJ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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